浙注协〔2012〕63号
彭金林等12位同志:
你们因离所等原因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彭金林
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许海鹏
浙江中恒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王世琴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孙志林
浙江中际会计师事务所 毛丽清 邓 哲
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 宣 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 徐 赞
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陈启颖
三门三信会计师事务所 郑必撑
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 揭任娟
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 吴春艳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