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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家电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旬预拨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20 文字显示: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加快完善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实行按旬预拨,推进节能家电推广。

 

  通知指出,有关推广企业要按旬及时统计上报终端销售数据,并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推广企业要做好会计核算、统计报告等相关工作,确保上报销售数据真实性。财政部将根据每旬销售数据预拨补贴资金。各推广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与商家结算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结算给各经销网点。此外,应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此外,通知明确,要加大对骗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自今年6月起,上述部门启动了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5大类家电的推广工作。(本报记者 丁冰)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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