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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字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20 文字显示:    

 

 

        日前,国务院公布第6批、共计314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11个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

 

  据了解,此次被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主要包括: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国政府和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在被调整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被下放管理层级。该审批项目原实施单位为县以上税务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为区县级税务机关。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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