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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营改增试点信息数据上报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 18 文字显示:    

 
 
 
  近日,为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信息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税 [2012]29号)。

 

  该通知针对全国进行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省市,要求各试点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称试点省市)应编发营改增试点工作动态,不定期向财政部报告本地试点运行动态。同时,根据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于每月纳税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部网上直报平台填报试点相关运行数据,并同时形成运行评估分析报告函报财政部税政司。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各试点省市工作动态主要反映:试点准备、工作部署、政策落实、宣传培训、征收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及企业、专家、基层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反馈信息。工作动态应当报送及时、办出特色,我们将对各试点省市的工作动态进行备案登记,并选择部分重要信息上报。

 

 

  2.试点运行相关数据主要包括:试点纳税人基本情况、试点纳税人纳税情况、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出口服务免税和零税率免抵退情况、税负增加试点纳税人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情况、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试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

 

  3.运行评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动态和试点运行数据及具体案例,对试点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和趋势分析,并对改革和试点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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