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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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
|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1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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