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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 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1日    浏览次数: 47 文字显示:    

 

 

  昨天(19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力社保部在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同时在确保医药费用减少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医疗服务费。


  根据三部委近日发出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改革措施和政策包括: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实现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到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根据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取消加成政策,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公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记者
于静)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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