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0日    浏览次数: 17 文字显示:    

 

 

  财政部昨日公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六大重点,包括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再制造、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

 

  《办法》表示,对于这部分重点工程将采取预拨和清算相结合的综合财政补助方式,承诺书签订后中央财政按补助资金50%拨付启动资金,5年内再生资源利用量超过建设方案设定目标90%以上的,考核合格后再拨付余款,不合格的则不予拨付并扣回部分已拨付资金。
 

(来源: 上海证券报)



【打印】 【关闭】
上篇:北京: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将获财政扶持
下篇:国税总局将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