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财政部:储蓄国债网银销售11月起试点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21 文字显示:    

 

 

  近日,部分电视和网络媒体发布有关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的报道,称9月10日起可通过网银购买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昨日回应称,这些报道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符。

 

  财政部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0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售渠道为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不能通过网银购买。

 

  根据相关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开始时间为11月1日;2012年试点承销团成员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郑晓波)
 

(来源: 证券时报)



【打印】 【关闭】
上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释疑节能家电补贴扩围“新政”
下篇:财政部: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政策调控空间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