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会行党〔2012〕18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行业党的建设,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现将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和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活动的通知》(会行党〔2012〕1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省注会行业党委办公室。
附件: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活动的通知.doc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