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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希望煤炭资源税改革提速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3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近日,财政部召开资源税改革类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财税领域的专家出席。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围绕地方资源情况、资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未来资源税改革的建议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人大代表提出,煤炭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之一,在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下,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将有助于缓解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建议财税部门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实行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陶健在书面发言中表示,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办法。随着资源的减少、资源类产品价格的提高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煤炭行业为例,目前每吨原煤征收资源税2元~5元、焦煤8元的资源税额标准,是在每吨原煤售价仅200元~300元,焦煤每吨售价约600元的情况下制定的,而近几年原煤的价格至少比过去翻了一番,焦煤价格一度接近2000元,这样计算下来,每吨煤售价中资源税额的占比不足1%,几乎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人大代表提出,我国煤炭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与会的代表普遍认为,现行资源税制度显示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税负水平偏低,企业没有承担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与社会成本,在资源产品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况下,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弱,不利于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应尽快推进资源税改革。代表们建议,目前物价处于下行通道,应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实行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部分品目可先行试点,同时清理地方资源性收费,并给地方相应的自主权,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资源差异确定具体税率标准。对不同品位、不同条件的资源,也可考虑设计差别化税率,发挥资源税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另外,代表们还提出了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推进资源税立法工作、整合各类资源性收费、完善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等建议。

 

         有关专家在座谈会上也分别发表了意见。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增速趋缓,是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有利时机,应抓住机会,尽快实施。有专家提出,在清费立税的基础上,应尽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功能。还有专家建议,从油气资源税改革运行情况看,效果明显,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应考虑资源税立法,并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资源税税政管理权限。

 

         根据中央的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我国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2010年12月1日,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又推广到西部地区12个省份。2011年11月1日,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受益于资源税改革逐步推开,近年来,全国资源税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资源税收入517.41亿元,同比增长68.3%。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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