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评协为了行业服务与管理的需要,根据全省行业实际情况,将出具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证明列入省评协内部治理指导小组工作职责,同时,拟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导小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并经省评协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合伙人或股东资格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重要工作环节之一。为此,浙江评协于2010年就明确将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资格核查纳入了内部治理指导小组的工作范围,通过省、市二级评协进行实地核查的方式来核查合伙人或股东执业经历及专职执业的情况。此次出台的《工作规程》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内容。即总则、内部治理指导小组的性质和职责、内部治理指导小组组成、内部治理指导小组民主审议工作程序、内部治理指导小组工作要求、附则。增加了协助调查核实新设或新增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执业经历,对新增或新设资产评估机构中拟担任合伙人或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的有关内容。同时,明确了对履行出具证明工作的申请、受理、调查、审议、公示、出证、备案等七个方面程序。该《工作规程》的实施,更加规范出具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证明工作,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指导、督促评估机构完善以章程、协议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和探索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资格的审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