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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中企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案终审判决答问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浏览次数: 29 文字显示:    

 

 

        新华网消息 近日7月19日,欧洲法院公布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的终审判决。欧洲法院认定,欧盟对浙江新安化工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无效,欧洲理事会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欧洲法院公布对中国企业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措施案终审判决回答记者提问。

 

         7月19日,欧洲法院公布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的终审判决。欧洲法院认定,欧盟对浙江新安化工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无效,欧洲理事会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中国企业取得此案的最终胜利。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为维护自身权益,中国企业针对欧盟采取的不公平反倾销措施不断在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欧盟调查机关的错误做法,并在许多案件中取得胜诉结果。一直以来,欧委会在贸易救济调查中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错误适用法律等做法,导致在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时的原则偏差。据悉欧委会还准备自主立案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中方认为,欧盟作为世贸组织重要成员方,应当严格遵守世贸规则,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干扰中欧双边正常贸易。

 


    (来源: 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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