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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吸取西部地区意见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 23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财政部条法司与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及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共同组成调研组赴云南、甘肃两省调研。
 

        为进一步了解西部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状况,广泛听取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近期,财政部条法司与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及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共同组成调研组,赴云南、甘肃两省,就《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进行了专题调研。

 

        据了解,调研组在云南和甘肃期间,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省及市(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当地监察专员办公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及企业代表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走访了不同组织形式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与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进行座谈,当面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调研组着重听取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年龄限制,取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总的来看,无论是行政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注册会计师还是企业代表,对《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都是理解和支持的,对《修正案》中所作的修改是赞同的,并期待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法》早日出台,引导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健康有序发展。”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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