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国税总局: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6日    浏览次数: 31 文字显示: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国税总局称,出台前述规定,一是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据知,前述规定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 石岩)
 

(来源: 中新社)



【打印】 【关闭】
上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或助推房产税
下篇: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政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