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 15 文字显示:    

 

 

        问: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打印】 【关闭】
上篇: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何种情形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篇: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