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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合发文积极支持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发债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1日    浏览次数: 24 文字显示:    

 

 

  发改委、证监会等12部门昨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称,将进一步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意见》称,将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提高对民营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根据《意见》,我国将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政策;此外,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已经出台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意见》要求,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含冷链)、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大宗物资物流、多式联运、集装箱、危化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

 

  《意见》还提出,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其中,要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鼓励现有单一从事运输、仓储、货代、船代、无船承运人、联运、快递服务的民营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和综合服务能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同时,鼓励中小民营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支持大型优势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民营物流企业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物流企业。(周荣祥)
 

(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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