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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收费保护制度 无“证”收费小微企业可拒交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16 文字显示:    

 

 

        浙江省物价局决定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实施收费保护制度。向小微企业收费必须出示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持证收费的,小微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记者2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此次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浙江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在价格信息网及时公布涉及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将取消、停止或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编印成册,并进行公示。应该妥善处理小微企业的价费投诉,及时查处向企业违规收费的案件。

 

        此外,价格部门还向小微企业发放“缴费明白卡”,实行一企一卡,杜绝违规收费。

 

        据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价格部门在小微企业聘请价格联络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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