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2〕19号
李书玲等二十二位同志:
你们因离所等原因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李书玲 吴孙国
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孙 艳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赵锡礼 王海甲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 何肖妍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 袁 萍
杭州正宇会计师事务所 张学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杨伟朝 李福刚 陈井阳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刘小平
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 梁硕彦
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陈 云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 叶 辉 沈升尧 杨晓君
嘉兴庆华会计师事务所 孙唯瑶
温州通政会计师事务所 罗宜家
江山浩然会计师事务所 朱 瑾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余一鸣(死亡)
缙云仙都会计师事务所 朱子山(死亡)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