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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征收处理基金 7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1日    浏览次数: 23 文字显示:    

 

 

  财政部昨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缴纳基金对象两大类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缴纳该基金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基金按数量定额征收

 

  办法明确,基金将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其中: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根据办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办法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国内销售时免征基金。

 

  完成拆解处理享补贴

 

  对于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等。

 

  办法同时规定,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 背景

 

  五类产品每年废弃数千万台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征这一基金主要是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中,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约为3亿台,洗衣机约为3.2亿台,空调器约为3.3亿台,计算机约为3亿台,合计17.7亿台。这五类产品每年废弃量达数千万台,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负责人指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采取回收能节约大量能源。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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