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普通合伙的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请问我们收到的退税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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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0日 浏览次数: 13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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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普通合伙的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请问我们收到的退税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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