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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如何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问: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各地政策执行不一,关键问题是“生产、初加工、销售”三位一体,还是“选育、生产、初加工、销售”四位一体,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生产、初加工和销售一体化是在选育形成的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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