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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5亿元助推农产品产地加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21 文字显示:    

 
 

 

        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定额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等设施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进行补助。这是国家为切实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实现减损增供、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促进增收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措施。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定额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等设施。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产马铃薯、苹果和其他特色果蔬的县市、团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但在产地初加工领域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据专家测算,我国粮食、马铃薯、水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折算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1亿多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丰产增产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为此,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继续加大现有财税扶持政策力度的基础上,新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奖补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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