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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13 文字显示:    

 
 
 
  问: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业务”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业代理业务,并取得代理费收入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四条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如符合上述规定,以其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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