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行业要闻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9日    浏览次数: 26 文字显示:    

 

 

浙会行党〔2012〕5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系统人员信息的填报已如期完成任务,事务所信息的填报即将开始,现将《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的通知》(会行党〔2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务所信息将于2012年3月21日正式开始填报。


    二、各事务所根据收入规模并参照填表说明,选择相应的综合评价表(大、中、小所),提前填写纸质材料,为录入做好准备,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三、各事务所要认真搜集数据,抓紧填报;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要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2012年4月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的通知》(会行党〔2012〕5号)


 

        附件:1 、会行党〔2012〕5号.pdf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打印】 【关闭】
上篇:中注协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下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