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控制标准和比例,做好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通知要求,各级税协要高度重视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及时转发新修订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组织学习,加强宣传,抓好贯彻落实。为了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等级认定工作与年检工作结合进行。
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认定标
准和比例。各地税协应参照中税协的等级认定办法修订本地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从严制定等级认定标准。实际认定标准符合中税协建议认定标准的地区,不论是否超过15%的认定比例,均可继续认定新的等级事务所。实际认定标准低于中税协建议认定标准的地区,若认定比例超过15%,原则上不得再认定新的等级事务所,允许提高认定标准后再按照程序认定新的等级事务所,或认定更高一级的等级;若认定比例低于15%,可继续认定新的等级事务所,但认定比例不得超过15%。
通知规定,集团化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须首先申请集团化审查,在集团化审查工作结束后,再申报等级事务所。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