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已经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doc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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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8日 浏览次数: 29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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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发[201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已经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doc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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