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会计司获悉,2011年,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财办会〔2011〕26号),财政部会计司决定对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等12个单位授予综合奖,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管理处等11个单位授予会计人员管理奖,对大连市财政局会计处等9个单位授予会计标准管理奖,对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等5个单位授予注册会计师管理奖,对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等6个单位授予会计信息化管理奖(具体名单附后)。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中央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各项会计管理工作,开创本地区(部门)会计工作新局面。(综合)
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表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综合奖(12个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会计人员管理奖(11个单位):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管理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会计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财务部会计处
铁道部财务司国有资本监管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
会计标准管理奖(9个单位):
大连市财政局会计处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宁波市财政局会计处
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
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注册会计师管理奖(5个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
会计信息化管理奖(6个单位):
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