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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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并加工销售,取得收入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吗? |
|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6日 浏览次数: 12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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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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