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并加工销售,取得收入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吗?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6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问:我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打印】 【关闭】
上篇: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扣除?
下篇: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