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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一年可减轻中小排量乘用车主税负近30亿元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5日    浏览次数: 16 文字显示: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根据测算,车船税法实施一年,中小排量乘用车主税负可减轻近30亿元。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开始实施,车船税法是在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改革完善的,与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将乘用车由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不同税额区间征收,具体税额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车船税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税务总局介绍,从各地公布的税额标准来看,与原来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相比,排气量1.6升(含)以下乘用车主税负下降较多,排气量1.6至2.0升(含)乘用车主税负基本保持不变。

 

        具体来看,与原税额标准相比,发动机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29.76%,全年可减轻车主税负超过8亿元;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平均下降16.89%,全年可减轻车主税负近20亿元;发动机排气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全国平均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了原税负水平。

 

        税务总局还介绍,车船税法实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执行新税额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在降低中小排气量乘用车税负的同时,强化了对大排气量乘用车的税收调节。另外,各地还根据法律授权,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基本都给予定期减免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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