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2〕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节能项目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本所业务开展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会。
联系人:监管部 ,李书玲 ,电话:85132643 ,电子邮件:lishuling@zicpa.org.cn。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节能项目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节能项目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doc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