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了使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做好行业人才基金的申报工作,经研究作如下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报对象
2011年底已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在宁波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市外在宁波设立的分所)内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二、申报时间
每年各会计师事务所将以事务所为单位集中申报2次,分别为1月和7月。
三、申报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都应该分别填列行业人才奖励基金申报表,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还需提供三年的主要业务工作清单和五险证明,经协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后办理。
四、其他
行业人才基金申报表应填列真实完整,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宁波注册会计师协会。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