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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运输合同取得的发票金额是否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问:某公司委托一家运输公司进行货物运输,没有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现取得运输公司开给该公司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该公司是否需要就发票金额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关于应税凭证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根据此项规定,上述单位应按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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