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等七个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藏汇于民”。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构建了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既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又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全面核查和分类管理,依据业务合规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动态调整,筛选出极少数异常、可疑的经济主体,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改变过去“一人生病、全体吃药”的制度安排模式。(夏 青)
(来源: 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