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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上半年召开听证会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浙江省物价局1日发布消息称,这个省将于明年上半年召开听证会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为适当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价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在适当提高上网电价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实施脱硝电价试点等同时,推出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省将完善已在实施的阶梯电价制度,并按《价格法》的规定,在明年上半年由省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组织实施。

 

        据了解,浙江省是我国最先实施阶梯式电价政策的省份之一。2004年6月,浙江省物价局组织对居民电价调整方案举行听证,8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收费,电费分为三档计算:居民月生活用电量在50度以内,每度电价为0.538元;51度至200度、200度以上的每度分别加价0.03元、0.1元。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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