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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浏览次数: 22 文字显示:    

 
 

        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民政部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中明确,基金会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并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知中还明确,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体系,其中包括年度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其中专项审计范围包括:

 

        ——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10以上;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10以上;持续时间超过2年的重大公益项目。

 

        ——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通知中强调,基金会审计经费来源包括:基金会自行承担、财政资金、会计师事务所公益审计。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部分确有困难的基金会提供公益审计服务。提供公益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同履行社会责任,在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时予以考虑。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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