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行为,提高基金会的治理水平和财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民政部日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适用于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和其他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会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并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同时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