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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意见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7日    浏览次数: 14 文字显示:    

 

 

        交通运输部昨日向沿海各省、市、自治区下发《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务,鼓励以优势港口企业为主,采取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间资源整合,推进码头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

 

        意见指出,在环渤海地区,将重点完善煤炭装船、外贸铁矿石接卸码头布局。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将进一步完善集装箱运输体系、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体系和江海物资转运体系。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将重点建设公共煤炭接卸码头,完善中转运输体系。在东南沿海地区,将加强对台运输码头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水运基础条件。在西南沿海地区,将积极推进老港区专业化改造,有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港区。

 

        意见强调,“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以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务,延伸航运服务产业链。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推进码头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以优势港口企业为主,采取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间资源整合。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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