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1〕77号
许广安等二十七位同志:
你们因离所等原因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许广安 尤敏卫 何 烽 王 显 杜烈康 陈金林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胡 波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 高逢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 林晴雪 林 琦
浙江崇德会计师事务所 卢兴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程志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王雄英
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 李 鹏
宁波鼎新会计师事务所 严育红 洪 峰 施华均 王勇强 俞 盈
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陈军达
桐乡市方联会计师事务所 姚继先
湖州中天和会计师事务所 张少君
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陈乔君
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 王一华
衢州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包玉林
仙居安洲会计师事务所 郑红卫
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 刘丽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来源:浙江省注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