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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问: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2010年纳税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规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2010年纳税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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