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规定,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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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5日 浏览次数: 15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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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规定,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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