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捐赠的物品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8 文字显示:    

 
 
 
  问:我公司于2010年9月将外购的一批衣物,通过当地市人民政府捐赠给舟曲灾区。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这部分捐赠的物品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规定,自2010年8月8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因此,上述公司对灾区的捐赠可以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打印】 【关闭】
上篇:企业生产销售变压器油是否要缴消费税?
下篇:加工好的鲜牛奶对外销售时增值税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