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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企业”财税政策基调确立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17 文字显示:    

 

 

 
  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有关财税专家在对这些政策措施分析时指出,这是我国首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一整套扶持政策,极具象征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小微企业”中长期财税扶持政策基调已经确立,即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手段,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据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支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包括: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此外,会议还研究确定了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在内的6点金融政策措施。


  财税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揽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确定表明,国家在重新审视“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之后,更加重视其生存与发展。此次确定的支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具有三个方面的背景:一是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当前很多“小微企业”面临较严重的生存危机,这也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即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首先受到冲击的必然是“小微企业”。二是在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为了控制物价过快上涨,货币政策必然会适度从紧,“小微企业”因此更难获得信贷支持。三是我国的“小微企业”正处于结构转型期,这种转型既有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也有企业进入新的领域,如进入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处于结构转型期的“小微企业”是最需要资金支持的,但目前很多这类企业无法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渠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近年来,我国在基本财税制度安排上,一直比较重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而此次明确的支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将原有务实有效的政策加以延续,而且时间期限不短,这种延续表现出财税政策取向并不仅仅着眼于当期的调整,而是着眼于使“小微企业”在较长的时期内享受到比较宽松的财税政策环境,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二是政策的发力点不仅仅只针对“小微企业”本身,而是同时着力为实施各种扶持“小微企业”的配套政策创造条件、铺平道路,特别是与此次确定的“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加以协调和配合。三是收支政策联动,一方面减税,另一方面增支。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不断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今后这个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充分体现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向记者表示,当前确定的若干项财税政策,确实能起到让受困“小微企业”得以缓冲的效果。他认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此次一整套政策措施所发挥的综合作用,而在这一整套政策措施中,金融扶持政策无疑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因为目前‘小微企业’遭遇发展困局,一方面是市场的原因,另一方面则与国家收紧银根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要真正解决‘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从金融货币政策上着手才是关键。”杨志勇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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