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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1日    浏览次数: 88 文字显示:    

 

  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明确将对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作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

 

  此次价格补贴范围扩大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同时,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调整为“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发放办法相应调整为“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同时,浙江省还将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三老”人员的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元,其他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并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临时伙食补助制度的范围,按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发放伙食补贴。

 

  浙江省财政厅表示,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将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欠发达地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三老”人员发放价格补贴所需的资金,由省级财政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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