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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请用目前的留抵税额进行抵缴?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 14 文字显示:    

  

 

        稽查局对我公司进行了以前年度账务检查,我公司需查补税款,公司目前增值税有留抵(所查年度均有税款实现,留抵为以后月份形成),现公司经营困难,无力缴纳,请问能否申请用目前的留抵税额进行抵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因此,企业可以用目前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额。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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