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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大反洗钱监管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01日    浏览次数: 86 文字显示: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需及时上报

 

        为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日前,保监会下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办法》于10月起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提高反洗钱水平。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时,要向保监会说明资金的来源合法性及要求配备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和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办法》还规定,如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变更(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反洗钱机制的内容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

 
(来源: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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