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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旨在解决三方面问题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 88 文字显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李亚莉7日在成都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商标节上说,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旨在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商标确权程序繁琐、商标注册周期长的问题;二是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三是为解决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8月23日,1983年3月1日生效施行,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法律。此后,商标法分别于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2003年,工商总局正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

 

        “多年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外有关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并于2009年11月18日正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李亚莉说。

 

        今年9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谈到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背景,李亚莉表示,此举旨在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繁琐,对恶意申请、恶意异议等需进一步完善有关遏制的规定,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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