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另外,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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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
|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2日 浏览次数: 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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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另外,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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