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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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
|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1日 浏览次数: 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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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来源: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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