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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1日    浏览次数: 6 文字显示: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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