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1〕90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5〕3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管理中心”)及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省管理中心是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局委托,行使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贯彻意见、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对设立事务所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批复;落实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管理;负责事务所合并、变更、注销备案工作。
(四)负责对考试合格注册税务师办理执业或非执业注册(备案)登记、注销、转所、转籍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档案;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
(五)负责受理注册税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访、举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负责制订、完善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实施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七)配合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完成报考注册税务师人员资格审查,考试教材征订发放,合格人员名单公布等工作。
(八)负责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各类报表的布置、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九)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和组织同行业间交流工作。
(十)负责行业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完善监管服务的对策措施;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行业立法和执业准则等事项的研讨和修订。
(十一)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税务机关工作职责
各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由市税务机关分管此项工作的纳税服务或征管部门负责,应配备专人指定具体负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县(市、区)税务机关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根据省管理中心的要求,对市区事务所的设立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向省管理中心反馈意见;落实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管理。
(四)建立健全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日常监管和督查机制,国、地税局要分别按各自管辖的税种及管理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监管,配合省管理中心调查、处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协调和处理事务所同行业之间及内部违规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五)负责对本辖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管理中心。
(六)按照省局年检工作通知,积极配合省管理中心对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开展的年度检查、核查和复查;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组织专项检查;负责对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健全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档案;落实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七)按照省管理中心考试工作通知,积极配合市人事局完成本市报考注册税务师人员资格审查,考试教材征订发放,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受理备案登记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事务所严格执行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委托协议,完善工作底稿,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九)负责事务所与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业务研讨与交流,及时为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信息。
(十)承办省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具体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由县(市、区)税务机关分管此项工作的纳税服务或征管部门负责,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县(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管理中心的要求,对本辖区事务所设立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向省管理中心反馈意见;落实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管理。
(三)建立健全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日常监管和督查机制,国、地税局要分别按各自管辖的税种及管理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监管,配合省管理中心调查、处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协调和处理事务所同行业之间及内部违规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四)负责对本辖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分别报市局和省管理中心。
(五)按照省、市局年检工作通知,积极配合省管理中心、市税务机关对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开展年度检查、核查和复查;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组织专项检查;负责对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健全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档案;落实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六)按照省管理中心考试工作通知,积极配合县(市、区)人事局完成本县(市、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负责考试教材征订发放,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受理备案登记等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事务所严格执行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委托协议,完善工作底稿,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八)负责事务所与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工作,开展行业政策业务研讨与交流,及时为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信息。
(九)承办省管理中心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省局有关处室
(来源:浙江省税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