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非居民企业担保费收入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6日    浏览次数: 15 文字显示:    

 

 
  问: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收入,是否需要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因此,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收入,需要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打印】 【关闭】
上篇:香港企业A将其占有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另一香港企业,那么企业A如何纳税?
下篇:分公司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应如何处理?